我国于1991年和2000年分别颁布了家用
电动洗衣机的安全性能标准,新的洗衣机国家标准从保证安全出发,对洗衣机的制造质量和使用操作作了强制性的规定。时隔十余载,让我们再细看这些安全性能规定,哪些被我们忽略了呢?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洗衣机的结构外壳应使使用者不应触及到裸露的带电部件。洗衣机开口处也不应使手指能够触及到内部的布线。
这个规定涉及到产品的密封性和线路的规划。一个合格的电器产品,不仅要有科学的电路设计,更应该有专业的布线规范和绝缘措施。从而使电器产品的操作区和工作区隔离开来,保护人身安全。
2、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在工作温度下,洗衣机内壳上带电部件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5毫安。
人体所能承受的安全电压安全电压为36V,安全电流为10毫安,而能引起人能感觉到的电流为1毫安。所以国家规定的3.5毫安,在安全范围内,但也在人的感知范围内。如果有触电感知,尽快查找漏电原因,保护自身安全。
3、输入功率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温度下,洗衣机的实际输入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的15%。
洗衣机的输出功率,直接影响着耗电量,所以目前几乎所有的洗衣机都加入了变频功能,有效提高利用率,按需分配电机频率,节省电能。
4、温升洗衣机在正常工作时,其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应大于75度,外壳温升不应超过60度。
电机在电磁驱动下,进行转动工作。在电机工作中,电机所产生的温度主要来源于两点,一是摩擦生热,二是线圈电流产生热量。温度过高,会影响电机寿命,甚至影响电器产品的正常使用。
5、稳定性洗衣机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在使用中任一位置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度的倾斜平面上,洗衣机不应翻到。
6、自动断电洗衣机在脱水运转时,当使用者打开上盖50毫米时,脱水电动机应断电。